在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侵权纠纷时有发生,不仅关乎企业的经济利益,更影响着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北京刘东阳律师,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卓越的实践能力,在多起商标案件中为当事人成功维权,展现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办案能力。刘东阳律师现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他深耕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教育背景深厚,拥有北京化工大学法学学士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其“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使其具备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既能处理商标注册、异议等确权程序,又擅长解决商标侵权诉讼、反不正当竞争及行政争议等问题。“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是刘东阳律师经办的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被马鞍山中院评为年度10大典型案例。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早在2003年就注册了“老x坊”商标,并于2015年注册了老x坊图形商标,且将这些商标用于其生产的芝麻油等产品上。然而,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其使用的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x坊”纯芝麻油极为相似,产品包装上的产品介绍和营养成分表也完全相同。经法院审理,“鑫老x坊”商标含有“老x坊”三个字,与“老x坊”商标近似,“老x坊”商标注册时间早且有一定影响力,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将“鑫老x坊”商标用于调和芝麻香油上的行为,侵害了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老x坊”商标专用权。同时,“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的包装、装潢与“老x坊”芝麻调和油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相关侵权方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000元。这一判决结果,有力地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市场上的侵权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除了“鑫老x坊”案,刘东阳律师还办理了众多其他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在“麻*天”商标侵权案中,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原告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侵权方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天”商标,并确认了“麻*天”和己方“麻*天”近似。在民事案件中,原告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同时强调“麻*天”和己方商标近似,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的主张,获得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予以维持,该案例被《知识产权报》评为年度10大典型案例。在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原告申请注册的“XX酱”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驳回。刘东阳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进行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作为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此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重要的典型行政争议解决价值。在“xx斋”商标侵权纠纷中,原告拥有第35类“xx斋”商标用于广告、推销等服务,被告王X拥有第21类“xx斋”商标用于陶器等商品。一审法院认定王X构成侵权,王X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认定王X的行为属于直接销售商品,不构成对第35类商标权的侵害,撤销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刘东阳律师还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等多起案件中,运用专业知识和独特的办案策略,为当事人解决了复杂的知识产权问题,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他以专业精进、实践创新与行业贡献,持续助力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为知识产权领域的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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