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的经济补偿需区分情形,核心规则如下:1.补偿适用情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其他情形(如用人单位不续订、降低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等),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2.补偿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按3倍支付,且年限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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