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先收集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作为维权基础。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交证据材料,请求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若投诉无果,应在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支付拖欠工资,同时可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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