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后,通常情况下仍可再行起诉。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再次起诉。若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可以不受此六个月期限的限制,随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新情况、新理由一般是指足以影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重大事实或情节,比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再次发生。法院会综合考量这些因素,对再次起诉的离婚案件进行审查和判断,以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而做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总之,起诉离婚调解和好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能够再次起诉,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新情况、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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