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定不再经营并解散员工时,应依法给予相应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5个月,那么公司应支付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员工应及时与公司沟通赔偿事宜,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公司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员工解散赔偿问题,维护劳动关系的公平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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