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后,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若该房产登记为双方共有,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法院一般会考虑房屋的出资情况、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来进行分割。例如,若男方婚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时虽房屋为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倾向男方。若房产虽加名但存在特殊约定,如明确约定按份共有等,则按照约定份额进行分割。此外,若加名行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受欺诈或胁迫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加名行为,恢复房产原始状态。总之,婚前房加女方名后离婚时的房产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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