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通常可按如下程序办理:首先,需准备好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若符合离婚条件,将予以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无误,将发给离婚证,至此离婚手续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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