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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房屋因其违反法律法规,本身是不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的,不存在所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违建房屋在建设时就违反了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定,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即使有人实际占有和使用该房屋,也不能取得合法的所有权。在实践中,对于违建房屋的处理通常是责令拆除或依法没收。如果违建房屋是在他人土地上建设的,还可能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纠纷等问题。总之,违建房屋的存在是不合法的,其所谓的“所有权”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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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中,通常是因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产生。
第一, 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 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 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 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 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房产纠纷的管辖法院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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