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拒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障手续,即属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条例,若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充足的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限令其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支付或补充,并从违约之日开始按照每日万分比五的比例收取滞纳金;若逾期仍未支付,则将面临由相关政府部门对欠款金额处以一至三倍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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