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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赔偿

时间:2025-12-11 10:13:50 分类:劳动纠纷 浏览:28人
专业解读
孕期被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这篇笔记来帮你! 首先,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就得继续履行;要是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女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女职工月工资是5000元,在单位工作3年,那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 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所以孕期的姐妹们要知道自己的权益,遇到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别慌,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记得收藏起来备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