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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管辖法院

2019.04.0413273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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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合同的管辖法院,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是财产保险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是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则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是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是人身保险合同。由于人的生命和健康不能称作为保险标的物,因此,人身保险以被告住所地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还有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是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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