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里面拿到的是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妹妹借哥哥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房子在哥哥名下,嫂子起诉哥哥离婚想分割这套房产,但法院还是将房屋判给了妹妹。这是我代理的一起真实案例。2003,苏女士的哥哥和嫂子想让孩子在北京上学,但他们都是外地户口,,恰好苏女士打算在回龙观买房,哥哥、嫂子就提议把这个房子挂在哥哥名下,好让侄子上学,妹妹出于亲情答应了。于是妹妹出全资购买并装修了房子,一直居住至今,期间侄子也在房子里上了六年小学,这六年一直和苏女士共同生活。到了2020年,哥嫂的婚姻出现了问题,嫂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且主张该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并登记在哥哥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妹妹得知此事后既愤怒又震惊,不敢相信自己帮助侄子上学并照顾了六年之久,嫂子竟然恩将仇报。但这房子确实登记在哥哥名下,也没签订任何的协议。无奈的苏女士找到了我,我了解到案件的来龙去脉,并结合房屋的出资、装修、以及房屋居住情况,我认为苏女士与哥哥、嫂子之间已形成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现在当务之急是不能让嫂子在离婚诉讼中将房屋分割掉。于是我代理苏女士以借名买房之诉,将哥哥、嫂子告上法庭,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苏女士名下。立案后,我即刻将立案材料交到哥哥、嫂子离婚案件的主审法官手中,并提出书面申请,案外人苏女士对诉争房屋产权存在争议,该房屋在离婚案件中不宜进行分割,法官采纳了我方建议,对诉争房屋在离婚案件中未作处理。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对借名买房案件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嫂子的代理律师提出,目前嫂子起诉哥哥正在打离婚官司,苏女士在这时主张房屋产权,实际上是与哥哥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让嫂子分不到房产。对于嫂子的这种辩驳,我方也提出房屋在购买时你们夫妻二人没出一分钱,房子你们也没居住过,更关键的是嫂子和哥哥在2014年曾签署过《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中,双方提到了很多财产的分割,唯独没有提到该套房产,这说明你们二人也认可这套房子不是你们的。在庭审中苏女士讲到曾在这套房子里和侄子一起居住了六年,来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也没有给哥嫂要过孩子的生活费,对于苏女士的无私付出,主审法官也投来赞许的眼神。虽然苏女士没有和哥嫂子签订任何的书面协议,但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昌平区人民法院认可兄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并判决哥哥嫂子将诉争房屋过户到苏女士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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