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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的可要回来吗

2019.09.263283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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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谈恋爱、结婚,一般都会互赠礼物,小的如一般的饰品、化妆品、衣服等物品、大的如车辆、房屋等等。但是在双方感情破裂后,很多人就后悔了,想着能不能把赠与的东西再要回来?那么,到底能要回来吗,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如果一方将其名下的婚前财产赠与另一方所有,动产已经交付,而不动产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则赠与完成,赠与方一般无法撤销赠与。而如果一方将其名下的婚前房产,通过夫妻协议约定归另一方所有,或者直接赠与另一方,而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赠与一方可以撤销对另一方的赠与。
因此,一方将其婚前房屋赠与另一方的,如果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赠与方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就无法要回,除非在婚前赠与财产时附有相应的条件或者期限,如约定要办理结婚登记等这种情况下只要是条件没有成就就可以要回赠与的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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