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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自首的认定方式有什么

2020.10.107211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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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自首的认定方式有:
1、犯罪后主动报案,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2、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3、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4、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3、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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