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后,合同即告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诺成合同是基本原则,实践合同需要由法律明确作出规定。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二者区别在于:
1.成立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2.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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