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法院撤销或变更该裁判的诉讼行为。民事诉讼二审可以补充上诉状。但是提交上诉状具有以下要求:1、上诉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2、一审中已经提出但法院没有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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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铁龙
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
岳铁龙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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