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前有让王某黯然神伤的万宝之争,后有让董小姐忧心忡忡的格力股权变局,一幕幕现实发生的“中国式合伙人”纠纷使更多人在了解股权的概念的同时,也留下了更多与股权相关的法律问题。
今天就由郭若飞律师带领大家学习下“股权转让协议可撤销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的时候,已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并且转让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单方面撤销的。可撤销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 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撤销;
2.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4.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