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处理意见。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撤销,要分两种情况:
(一)办理离婚登记前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生效。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协议并未生效,是可以随时撤销的。但是建议和对方当事人做好协调和沟通的工作,毕竟接下来的离婚程序还需要对方的配合,如果因此而产生矛盾和误会,可能会导致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办理离婚登记后
如果夫妻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便生效了,对于当事人双方产生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能单方面撤销和变更。如果是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如果法院经审理查明未发现订立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条款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不会支持变更或撤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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