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之间对共同共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不得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以平均分割为原则,同时考虑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照顾无过错方利益及适当考虑在取得共有财产时的贡献大小。
所以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财产归属、价格、分割方式的确定,尤其是牵扯到财产的评估拍卖等事项非常复杂,要做好思想上、时间上、成本上的准备,律师会根据你的案情做诉讼策略分析,为你定制妥实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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