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这些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4、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被继承人或赠与人明确表示只归一方。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
7、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增值了,这部分增值的价值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8、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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