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就是合同到期后想要离开现在的公司去其他的更有发展或者更好的公司工作。但是公司又不替自己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或者不发放相应的工资要求劳动者留下来。那么面对这个问题,劳动者应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就终止,劳动者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结算工资。
其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劳动者搜集证据,计算出工资数额,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最后用人单位不替劳动者办理相应手续也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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