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公司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合同当事人时,其体现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之一就是以加盖印章进行。采购合同上只盖了章,而没有经办人员签字时,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这个公司或者其他组织的单位行为,采购合同就属于有效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没有法律规定,签定合同必须盖章加签字才生效。但在合同中如规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或盖章并签字后生效,如合同只是盖了章,没有签字,合同就没有成立,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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