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成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那么公司工会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吗?
工会是公司的内设机构,未经授权无权对外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签订的合同事后若未获得公司追认的,则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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