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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适用公开审查程序

2018.12.262442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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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等刑事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适用公开审查程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二)申诉人不愿意进行公开审查的;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
(四)具有其他不适合进行公开审查情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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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汪世龙

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汪世龙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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