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条件有: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适用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全文》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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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语音问答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第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第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假如诉讼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诉讼请求当事人都能联系好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并且不适用延长。正常情况下立案后一个月内可以开庭的。
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所采用的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审理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
离婚一审诉讼简易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但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得根据具体案情来分析,假如诉讼请求明确,双方争议不大,且双方当事人都能联系到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较轻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所采用的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的审理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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