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因素 1.责任心不强; 病人多,工作忙,临下班,解说不到位,检查处理不细致。 2.执行制度不严; 没有按照诊疗规范、常规操作。 3.医患沟通不够; 应当让患者知道病情、诊疗方法、治疗费用等。 4.患者期望过高; 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的期望值存在差异,治疗效果与患者的期望不同,患者迁怒于医生。 5.收费价格争议; 6.候诊静态疲劳; 抱怨时间太长。 7.利益驱使医疗投诉; 8.服务态度生硬或解答询问粗暴引起的纠纷;器官功能修复,治疗疾病是一个渐进过程,某些病人在发病初期典型症状往往不明显,医生根据当时的症状进行治疗,过几天不见好转,又去另一医院或找另医生就诊,此时典型症状已趋明显,医生改变原来的治疗是完全正常的,如果接诊医生说“症状很明显怎么治疗错呢?”或“你来晚了”等等,听者留心,诱发纠纷。 9.对事故处理不专业、不及时,诱发纠纷扩大; 发生纠纷后,医方过分回避矛盾,推卸责任,推出不管,或怕病人无休止地纠缠,结果使事态扩大,矛盾激化。 10.病人或家属不尊重医务人员,或寻衅要挟引起的纠纷。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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