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而相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行为。《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但请求撤销婚姻要受时间限制,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要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由此可见,因受胁迫方有权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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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是:该婚姻违反了当事...
李小苑
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苑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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