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通常是指对该纠纷的诉讼管辖,也就是该找哪里的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纠纷。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25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综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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