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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费是多少数额

2019.10.132122次播放房产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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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中的规定,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依据争议的价额或金额,按比例进行收费: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除此以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中的还规定了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破产案件中的涉及财产或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而仅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而不要求返还财产的案件,应属于非财产案件,按照非财产案件进行诉讼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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