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较少接触到的纠纷解决方式,一般我们口中的打官司指的都是去法院提起诉讼。仲裁从规定上来说主要处理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简单的解释就是咱们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有关于具体财产的一些纠纷可以交由仲裁处理,实践中多是大公司之间为解决商事争议的选择,双方可以事前或事后协商签署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出现争端后提交某一仲裁委仲裁。除此以外还有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纠纷去法院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仲裁并不是能解决所有纠纷的。
收养纠纷或者收养关系是涉及我们人和人之间身份关系的纠纷,不直接涉及财产的处置。分配等纠纷,因此收养纠纷不可以进行仲裁,不在商事仲裁及劳动仲裁的处理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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