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黄金,婚后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自然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又进一步规定: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归一方所有。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买进与卖出的操作,离婚时的账面收益更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彩票所得收益,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该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财产用于借贷而于婚后取得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离婚时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3:59)
黄金时代读后感模板
免费查看[荐]黄金时代读后感.docx
免费查看离婚前转移财产,离婚时该怎么办?
免费查看黄金时代读后感doc文档
免费查看黄金时段电视广告合同
免费查看黄金时代读后感示例范本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