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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自定支付加班工资标准

2018.07.2416945次播放劳动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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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也叫做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水平,但必须比国家规定的更高。150%、200%、300%,这三个延长工时的工资支付倍数,是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执行时,只能比它高,而不能降低。
另外,有些单位“一刀切”,不论什么岗位的员工,也不论月工资多少,凡是在假期间上班的一律按统一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这是不完全正确的。对于工资低的员工,如果单位的加班工资,高于按规定办法计算的加班工资数额的,那么是允许的;但对于工资比较高的员工来说,实得的工资就低于其按规定来算的计算标准,那么就是违法的,因此需要因人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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