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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要式行为

2019.10.1314030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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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所谓要式行为,就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行为。要式行为的意义在于强调这类行为的郑重性,一方面为表彰和强化行为的效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在滋生纠纷时便于对相关事实予以证明。
比如,房屋的买卖、抵押等必须经过房管部门的登记,建设工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这些都是典型的要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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