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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同居后领证的风险

2019.02.201868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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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的风险有:1、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2、同居期间,同居者共同财产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极易导致举证困难,从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同居者双方之间没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并且任何一方都可以与第三方共同生活或者结婚;4、同居者互相不能成为对方的法定继承人。如果决定同居,可以提前在以下方面做好风险防范:
1、同居前或者同居期间就双方同居的财产、子女问题提前做出约定。尤其是在做出大额的投资或消费,诸如买房、买车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写清楚出资比例和将来有争议时的分割方式,并双方签名,否则没有在房本上登记姓名的一方会面临沉重的举证负担证明自己对房产也享有份额。
2、同居者可互立遗嘱,并请公证机关公证或者交由中华遗嘱库保管,避免一方突然去世,另一方无权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5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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