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引发的当事人身份地位、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侵犯人身权等纠纷也一直是法院审判中的难点所在。这些案件的处理需要依据哪些法律规定?同居关系又有哪些法律风险?1、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采取的是按份分割原则,此时,共有人的实际出资和投入将直接影响到共同共有物的分割份额。2、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3、同居关系期间子女的抚养问题,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4、同居期间财产归属问题,未婚型同居关系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无法认定归属的双方平分,同居期间财产赠与导致的纠纷,则按赠与合同之规定处理。如同居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已婚方赠与对方的财产的,已婚方配偶一般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二条
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份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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