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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先打款怎样规避风险

2019.10.13875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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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先打款说明你们之间有了口头形式的协议,也属于合同形式的一种。《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先打款是以履行义务的方式达成合同,存在瑕疵,但是能补签合同,也不违法,但是存在风险。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自打款时借款合同已经成立,之后补签书面的合同只是对之前已经履行的合同的一种书面确认,不违反法律规定。只要借款合同的其他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先打款再签合同是有效的。建议打款的时候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收条等,若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可以请第三方作为见证,以确保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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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李朋芳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李朋芳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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