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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当事人违约的损害赔偿

2019.10.282350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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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合同当事人的损害赔偿,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其中对于旅行社出现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做了细致规定,可以参照适用。

这里给大家简单介绍几种常见的情形。
1、第一是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团转团、拼团的,那此时旅行社应当支付合同总金额25%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生活中常见的旅行社可能因为报团的人少,将报团的人转团、拼团的,那此时应支付合同总金额25%的违约金。
2、第二种是因旅行社原因造成旅游者未能乘坐预定的交通工具的,旅行社要承担直接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比如说,根据合同原先是约定坐飞机,后来因为旅行社原因不能坐飞机了,那旅游者自己还是选择坐飞机,旅行社要承担中间的差价,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3、第三种是如果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更多内容,朋友们可以自行查看《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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