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讲的“阴阳合同”,是指买房人和卖房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图,而为了逃避国家税收或者是为了能更多地申请贷款;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愿,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房屋买卖双方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在二手房交易中,“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而“阳合同”则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种是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另一种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向有关部门登记时用一张合同,通过少报价格或少报面积的方式,降低买卖合同标的,报低价格少纳税,称为“阳合同”;卖家与买家另签一份合同,作为实际支付交易金额的合约并实际履行,称为“阴合同”。
我们提醒大家,房屋买卖过程中签订“阴阳合同”,有着很大的风险,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面临巨大损失的风险,按照实际情况只签订一份客观真实的合同最为稳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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