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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共同债务认定

2019.10.18919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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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共同债务有具体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认定,自从2018年1月18日以后,我们国家已经有了完善的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简单说:以下四种情况,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借钱时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过的;2,当时不知道,但事后予以追认的;3,借钱一方能证明所借债务确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4.债权人能证明,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
最后,看证据。如果大额债务只有借条没有转帐记录,那通常不被认定;再看对方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些债务用于家庭生活和共同经营使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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