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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债务认定

2019.04.014195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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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十分重要,同时也是实践中的一个难点,2018年1月8日以后,婚内债务认定应当基本遵循以下原则: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也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如果举债人的配偶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其举证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如果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如果夫妻双方曾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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