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可以重新起诉。
在我国,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三种,分别是相对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就是检察院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犯罪事实,不符合起诉条件,经过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然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依然证据不足的,就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是可以起诉的。
在中国,刑事案件的起诉,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只有对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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