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借名买房涉及到2个法律关系,其一是出资人(借名人)与出名人(被借名人)之间的关于借名买房的内部协议(下称“借名协议”);其二是被借名人(房屋买受人)与房屋出卖人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关系。因此,针对这两个法律关系,我们逐一分析:
一、借名协议无效,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如果借名协议无效,意味着出资人支付给被借名人代为转付的购房款,在合同无效后,只能由被借名人予以返还,双方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此时房产将归被借名人所有。
二、借名协议及房屋买卖合同均无效
当借名协议及房屋买卖合同均无效的情况下,也意味着房子既不是借名人的,也不是被借名人的,而是出卖人的,系争房屋的产权可能将恢复到当初的初始状态。
三、借名协议及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
此种情况下,经法院确认借名协议有效,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的情况下,房屋此时归出资人(借名人)所有。
但是,综上可知,借名买房风险大,一定要慎重,如果一旦必须做,就要尽量保存好相关证据,并且不能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定义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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