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买房存在四大风险:
(一)使用风险。“合伙买房”的房屋属于所有投资人的共有财产,在使用和出售过程中,决策权就很难属于一个人,购买的房屋如何出租,出租给谁,如果合伙贷款人是住在一起的,房屋的使用面积应该如何分配,好的位置和差的位置怎样协调等问题如何解决成为难题。
(二)合作风险。如果合伙贷款购房的一方准备将房屋出售或出租另一方却不同意,这时候谁具有决定权。此外房屋出售或出租后其租金或出售收益该如何分配等都需要进行详细的约定。
(三)市场风险。一旦楼市遇冷、房价降了合作双方又要如何处理合作购房亏损、如何分担?
(四)税收方面,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存款以及婚前为结婚所购置的用于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普通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2)一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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