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第一步:关注收房通知
购房者一般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了解收房的事宜:
第一,开发商以挂号信的形式进行书面通知。
第二,售楼人员电话口头通知。
第三,开发商在报纸或网络上发布收房信息。
收房第二步:准备收房所需提供的业主材料
购房者应在收房通知单上注明的时间内(通常是30天左右),带齐收房当天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收房通知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已交房款收据等单据、购房合同等,到开发商指定地点(一般是楼盘现场)办理收房入住手续。
收房第三步:审核开发商必须提供的材料
购房者在接到收房通知后,应该审查开发商的交房手续是否完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在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因此,验收合格的房子都有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有了这“两书、一表”,才能说明该房屋经相关部门验收,并且合格。
收房第四步:争取先验房后收房
购房者当然希望按照先验房再缴费、办理入住手续的正常程序进行收房,但能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购房者先在收房文件上签字,再发批条,然后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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