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其他房屋共有人不可以私自卖房,这里指的是出售整个房屋。因为房屋共有人不同意的,其他共有人私自卖房无法过户,同时也构成侵权。
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房屋共有人权利包括:(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2)处分自己份额权。(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卖自己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
正是由于该权利,因此,按份共有人出卖自己所占房屋份额是可以的。按份共有人在出卖自己所占房屋份额时,应预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只有其他共有人明确表示不购买,或者其购买的条件不为出卖人满意时,才可以出卖给其他人,否则其他共有人可请求法院宣告该买卖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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