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个地区在期房转让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我们在此以北京市相关规定为例,大致介绍一下期房转让手续的具体办理。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对期房转让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第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第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
鉴于各地对于期房转让可能存在不尽相同的具体规定,如果想办理期房转让,建议先了解清楚期房所在地的相关政策,以便按照相应政策具体规定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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