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房产过户到了个人名下,可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2、房产没有过户到个人名下,只是有使用权,与死者共同居住的人在租赁期内继续承租但无权继承。职工一直未买下福利分房的产权,直到去世他都是承租人而不是所有人。公房的承租权不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那么公房也就不可能是“遗产”。既然不是遗产,那么职工在遗嘱中的对福利分房的处分也是无效的。职工死后这套房屋的承租人并不会因遗嘱而转变为继承人的财产。
因此,此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单位福利房是否已经转化为个人财产,以及是否全部属于个人财产,此时与该房产是否是单位福利房实际是无关的。因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据实践判断,因此单位福利房短时间内无法拿到房产证,个人无法取得产权,因此,刚分的单位福利房不能马上作为遗产继承。但是一般经过单位相应程序,也是可以取得产权转化为遗产进行继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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