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是指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了定金或者预付款,而在未来某一时期拥有所购房屋的一种房产交易的行为,在商品房预售中,对于商品房的迟延交付,主张免责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自然因素,即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发生了某种自然现象,如风灾、水灾、地震等,施工不能如期进行,从而导致了商品房的迟延交付。若因此类因素而无法履行合同,可以使用不可抗力原则,当然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恶劣天气是不能构成不可抗力的。
二是人为因素,即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某种外界人为因素,例如政府在双方当事人订立预售合同后颁布的政策,或有关行政部门采取行政措施,又如发生战争等社会异常情况,可以适用不可抗力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开发商预售时应当预见的因素,或是商业活动的正常风险,如一些居民因不满拆迁或施工方案而集体阻扰施工,或者施工中遇到重大技术问题等,而导致延期交付的,不构成不可抗力,对此开发商不能免除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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