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房屋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房屋用地,其房屋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房屋用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房屋用地的,不予批准。”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房屋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
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
按照一般规定,农村夫妻离婚后,土地使用权归土地承包方所有,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双方离婚后,女方仍在本村居...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也可以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在同等条件下,本集...
胡传斌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胡传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视频
播放量
农村国有土地转让协议
我国农村土地银行法律制度缺失与完善
农村国有土地承包合同书
浅谈如何完善我国农村土地银行法律制度
农村国有土地长期租赁合同
农村国有土地长期租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