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即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房屋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用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但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乡村的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村民房屋用地的实际使用面积过大,远远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基本核算单位有权调剂或重新安排使用。但应对原有房屋用地的建筑物和树木等给予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农村村民申请房屋用地的面积有具体的标准,不是可以任意申请不受限制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房屋...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
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
免费查看农村土地使用权合同书
免费查看农村土地使用权借用合同
免费查看农村土地使用权租用合同
免费查看农村村民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免费查看农村农田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免费查看